多数股民认为
“股市有风险”,风险自己承担,不需要索赔多数股民认为
打官司很麻烦,费时不省力,不需要索赔多数股民认为
法律都是保护上市公司的,没钱的小散户不需要索赔多数股民认为
亏损并不大,诉讼需要钱,不需要索赔多数股民认为
维权我不懂,告了也不会赢,不需要索赔80%的股民都亏了钱,你还愿意做多数的股民吗?
>>>什么样的股票可以要求索赔?
一、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被证监会或财政部等有权机关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决。
>>>索赔流程麻烦吗?
股民维权提交的材料并不复杂,前期初者提供进一步法律文件。>>>金融界可以为您的维权做什么?
提供免费的法律援助
组建股民维权联盟,交流心得,分享经验
后续的维权服务
中国法学会/商法研究会/银行法研究会/财税法学研究会理事
上海市法学会金融法研究会副会长
复旦大学法学院毕业,法学硕士
服务经历:执业至今,已承办各类诉讼/非讼业务4000余件。
参与股市购并第一案“宝延事件”;
代理东方电子、银广夏、嘉宝实业、郑百文、
三九医药、锦州港、科龙电器、杭萧钢构、东盛科技、
五粮液、佛山照明等证券民事赔偿共同诉讼案;
代理基金银丰封转开案等。
法学博士
成功办结了若干起关于股权纠纷、公司诉讼、证券民事赔偿等方面的案件
成功案例,包括但不限于:
股民诉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广州中院)
股民诉上海仪电控股(集团)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上海一中院)
股民诉绿大地股份有限公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昆明中院)北京市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博士
北京律协(第九届)信托法委员会副主任
曾就职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主要执业领域:1.金融争议解决。
具体包括:金融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基金与信托、银行理财、证券公司集合理金融衍生工具、股票、贵金属交易、文化艺术品份额交易等
2.基金公司、证券公司、银行、信托公司的合规控制;3.公司常年法律顾问。
主任
清华大学法学院硕士生联合导师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组成员
美国华盛顿大学(University of Washington)北京办事处负责人
国内多家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2011年起,代理五粮液虚假陈述案
2012年起,代理美罗药业虚假陈述案
2014年至今,代理光大乌龙指案、新中基虚假陈述案、紫鑫药业虚假陈述案等活动时间:3月18日晚8点正式开始
活动时长:因嘉宾时间比较有限,本次活动大约60分钟
报名方式
友圈截图发给我们报名!违规披露类
1、勤上光电(002638)虚假陈述案
2014年5月13日,勤上光电(002638)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会认定勤上光电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未依法披露、未依法披露2009年内销第二大客户公司以及澄清公告中否认与品尚光电存在关联关系。2015年3月17日,勤上光电(002638)公告,因未披露与第一大股东大额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再次被证监会行政处罚。
索赔条件:
在2013年3月26日之前买入勤上光电(002638)股票,并在2013年3月26日之后卖出或持有。
在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2日之间买入勤上光电(002638)股票,并在2014年12月2日之后卖出或持有。
本案管辖法院为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海润光伏(600401)虚假陈述案
2015年10月23日,海润光伏(600401)公告因误导投资者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目前已引发数百投资者提起索赔。
索赔条件:
在2015年1月23日至2015年2月13日之间买入海润光伏(600401)股票,并在2015年2月13日之后卖出或持有。本案管辖法院为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3、友利控股(000584)虚假陈述案
2014年6月27日,友利控股(000584)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因未按规定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关联交易而被处罚。
索赔条件:
在2013年4月23日到2013年7月30日之间买入友利控股(000584)股票,并在2013年7月30日之后卖出或持有。
本案管辖法院为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4、超日太阳(002506,现简称协鑫集成)虚假陈述案
2015年6月5日,协鑫集成(002506)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因超日太阳信息披露违法被证监会顶格处罚。
索赔条件:
在2011年12月16日到2012年10月17日之间买入超日太阳(002506)股票或债券,并在2012年10月17日之后卖出或持有;
在2012年3月26日到2013年1月23日之间买入超日太阳(002506)股票或债券,并在2013年1月23日之后卖出或持有。
本案管辖法院为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5、欣龙控股(000955)虚假陈述索赔案
2014年6月27日,欣龙控股(000955)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因未按规定披露重大项目合作协议、未按规定披露重大债权债务协议、未按规定披露资产受赠事项被证监会处罚。
索赔条件:
在2011年12月至2013年4月1日之间买入欣龙控股(000955)股票,并在2013年4月1日之后卖出或持有。
本案管辖法院为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6、三木集团(000632)虚假陈述案
2015年1月9日,三木集团(000632)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因未披露重大关联交易等事项,被行政处罚。
索赔条件:
在2013年4月16日至2014年7月11日之间买入三木集团(000632)股票,并在2014年7月11日之后卖出或持有。
本案管辖法院为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7、*ST生化(000403)虚假陈述案
2015年1月10日,ST生化(000403)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因未披露重大涉诉事项以及为关联公司提供担保等事项,被证监会罚款40万。
索赔条件:
在2006年6月20日到2013年4月23日之间买入ST生化(000403)股票,并在2013年4月23日之后卖出或持有。本案管辖法院为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8、露笑科技(002617)投资者维权案
2015年3月24日,露笑科技(002617)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因擅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情况、未披露资金被露笑集团及其关联方占用情况,被处以30万元罚款。
索赔条件:
在2012年11月27日到2014年9月10日之间买入露笑科技(002617)股票,并在2014年9月10日之后卖出或持有。
本案管辖法院为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9、华塑控股(000509)虚假陈述案
2014年8月30日
索赔条件:
13年1月4日之间买入华塑控股(000509)股票,并在2013年1月4日之后卖出或持有。本案管辖法院为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10、上海家化(600315)虚假陈述案
2015年6月13日,上海家化(600315)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因未披露相关关联交易事项,证监会对上海家化行政处罚。
索赔条件:
在2008年4月1日至2013年11月20日之间买入上海家化(600315)股票,并在2013年11月20日之后卖出或持有。
本案管辖法院为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11、大元股份(现简称商赢环球,600146)虚假陈述案
2015年7月17日,大元股份(600146)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因未披露子公司世峰公司与北方矿业的关联交易、未披露与京通海之间的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等事项构成虚假陈述,证监会对其行政处罚。
索赔条件:
在2012年9月19日到2014年5月5日之间买入大元股份(600146)股票,并在2014年5月5之后卖出或持有;
在2013年2月22日到2014年5月20日之间买入大元股份(600146)股票,并在2014年5月20日之后卖出或持有。
本案管辖法院为宁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12、南华生物(曾简称赛迪传媒,000504)虚假陈述案
2015年9月24日,南华生物(000504)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因虚假陈述被证监会行政处罚。
索赔条件:
在2012年12月4日至2013年1月17日之间买入南华生(000504)股票,并在2013年1月17日之后卖出或持有。
在2013年1月21日至2013年10月27日之间买入南华生物(000504)股票,并在2013年10月27日之后卖出或持有。
本案管辖法院为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13、天目药业(600671)虚假陈述案
2015年11月4日,天目药业(600671)公告,因公司转让子公司60%股权未披露、2013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等事项被证监会顶格行政处罚。
索赔条件:
在2013年8月12日至2014年8月22日之间买入天目药业(600671)股票,并在2014年8月22日后卖出或持有;
在2014年4月15日至2014年11月28日之间买入天目药业(600671)股票,并在2014年11月28日后卖出或持有。
本案管辖法院为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14、奥特迅(002227)虚假陈述案
2016年1月9日,奥特迅(002227)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奥特迅董事长兼总经理廖晓霞被采取强制措施未依法披露,在独立董事的督促下,公司于2015年8月26日予以披露。
索赔条件:
在2015年4月2日至2015年8月27日之间买入奥特迅(002227)股票,并在2015年8月27日之后卖出或持有。
本案管辖法院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15、南京医药(600713)虚假陈述案
2014年3月20日,南京医药(600713)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会认定,南京医药存在未及时披露放弃子公司优先增资权事项,以及未及时披露委托收购股权事项。
索赔条件:
在2011年12月4日至2012年3月7日期间买入南京医药(600713)股票,并在2012年3月7日之后卖出或持有。
本案管辖法院为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16、五洲交通(600368)虚假陈述案
2015年8月6日,五洲交通(600368)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五洲交通对相关重大事项既未按照规定及时发布临时报告进行披露,也未在2013年半年报中进行披露,五洲交通同时对相关股权竞买款项用途作出虚假披露。
索赔条件:
2013年5月23日至2014年3月21日之间买入五洲交通(600368)股票,并在2014年3月21日之后卖出或持有。
本案管辖法院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点击下方“阅读原文”,说出您的遭遇,我们每天抽出一为用户的遭遇,由
温馨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