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到假冒伪劣商品,很多人会向商家索赔。持有的股票,上市公司被曝违法违规行为,不幸踩雷的你是否知道也可以索赔?
3·15之前,济南56岁的股民刘女士通过南京中级人民法院起诉上市公司文峰股份,索赔投资损失12万余元,她对胜诉满怀信心。
自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相关司法解释后,中小投资者诉上市公司虚假陈述有了法律依据,但权威人士称,符合条件的股民仅1%左右维权,并且大多通过诉讼获得赔偿。令人遗憾的是,绝大多数股民放弃了这项权利。
一位济南股民的投资噩梦
等到真相大白,已经亏损17万
“两年前我开始买进文峰股份,以为自己买了一只大牛股,没想到赔得一塌糊涂。直到最近才明白,上市公司运作有太多猫腻。”3月13日,济南股民、56岁的刘女士向记者讲述了她的投资噩梦。
2015年4月13日,刘女士经过一番研究后,以19.8元的价格首次买入文峰股份,“之前一路快速上涨,并且大幅度分红扩股,业绩也挺好”。不料之后文峰股份迅速步入下跌通道,到2017年3月10日收盘时仅为5.09元。刘女士很长一段时间幻想着这只股再现“气势如虹”,所以多次补仓,没想到越补越亏;也曾多次高卖低买做差价,但收效甚微。目前她的手中还有5140股,亏损17万多元,亏损比例为40%。
随着账面亏损不断扩大,近半年来刘女士感到伤心绝望,已经不再关注文峰股份,也不再看自己的账户。不久前,她偶然看到一则股民起诉文峰股份在南京中院开庭的消息。因股份协议转让交易中存在的代持行为未如实披露,文峰股份于2017年1月6日收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虚假陈述司法解释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及利息损失)。
刘女士同时了解到,除了虚假陈述,文峰股份还是“徐翔概念股”,徐翔的母亲曾持有大量股份,后被冻结。
“资本市场大鳄随意操提起诉讼,对胜诉满怀信心。
一家造假公司的惶恐不安
大智慧的60万罚单和2亿索赔
随着证监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力度不断加大,目前像文峰股份一样面临中小投资者诉讼索赔的上市公司还有数家,股民们熟知的大智慧虚假陈述索赔案最受关注,首次开庭时间为3月14日,之前大智慧公告的索赔额已近2亿元。
大智慧从2014年6月的5元多暴涨至2015年4月21日的35元。2015年4月30日,大智慧再次涨停,收盘价为33.48元。但令投资者意外的是,大智慧盘后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通知书,因信息披露涉嫌违反证券法律规定,证监会决定对大智慧进行立案调查。随后短短4个交易日,公司股价暴跌27%以上,众多股民损失惨重。
2016年7月22日,证监会处罚决定书指出,大智慧通过承诺“可全额退款”的销售方式提前确认收入,以“打新股”等为名进行营销、延后确认年终奖少计当期成本费用等方式,共计虚增2013年度利润120666086.37元,占当年对外披露的合并利润总额的281%。
由此,证监会开出顶格处罚60万元的罚单。对一家上市公司来说,60万元或许感觉不到什么,但一纸处罚开启的中小股民索赔额不断增加,却足以让其万分惶恐,首次开庭索赔额已近2亿元。公开数据显示,大智慧的流通盘近20亿股,股东人数超过14万,根据股价走势,符合索赔条件的股民不在少数,有法律界人士预测,大智慧面临的索赔额有望超过5亿元,成为证券维权史上最大的股民索赔案。
文峰股份的背后有徐翔兴风作浪,股民们很快“挖”出了大智慧背后的英国人胡润。大智慧2015年年报显示,胡润独董任期始于2012年11月28日,止于2015年10月14日,目前已离任。胡润曾参加审议通过大智慧2013年年度报告并签字。证监会认为,胡润作为独立董事,应对公司信息披露事项实施必要的、有效的监督,对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承担责任。证监会对胡润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
14年坚持
胜诉概率大,最头痛地方保护
20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股民维权从此有了法律依据。当时我自己也炒股,亏得一塌糊涂,对上市公司造假很愤慨,所以考虑利用自己的法律专业知识来帮助更多股民维权。对于单个股民来说,面对实力雄厚的上市公司会感觉自己很渺小,也没有时间、精力来打官司。”
据介绍,14年来他代理数十起上市公司虚假陈述股民维权案,股民胜诉率达到80%以上。少数败诉的案例,法庭往往将股民投资损失归结于系统性风险、大环境不好等因素。“这主要是地方保护在作怪。”刘国华认为,信息披露制度是证券市场存在与发展的基石,是维护股民利益的重要保障,证券虚假陈述是对信息披露义务的违反,损害了股民获取真实准确的公开信息的权利,并进而损害其财产权益。股民只要在虚假陈述持续期间买入相关证券,持有至虚假陈述揭露日或者更正日,并遭受了损失,便无需证明其买卖证券的行为与虚假陈述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法院应依法直接认定虚假陈述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更让刘国华感觉遗憾的是,符合条件的股民,真正起诉的平均只有1%。即便是索赔金额最多、达到4亿多元的东方电子案,起诉的也不超过5%。由于上市公司造假被揭露、被处罚有滞后性,等股民知道造假事宜,往往已经过去好几年,大多数股民已经忘记了自己当时曾经持有股票,或者不知道自己有权利起诉上市公司。还有一些股民有“搭顺风车、享受别人胜利果实”的心理,如果别人打官司赢了,自己也能顺理成章地得到赔偿。“事实上,许多股民忽略了两年诉讼时效的问题。由于地方保护主义作怪,案件在诉讼时效结束前往往没有实质性进展,等到先打官司的有了结果,诉讼时效早就过了。”
延伸采访
中小股民维权还有多道槛
今年2月24日,证监会对匹凸匹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系列案件处以570万元罚没款,对实际控制人鲜言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及操纵股价案处以34.7亿元罚没款。
鲜言领到证监会有史以来的最大罚单,主要是因为在2014年1月至2015年6月鲜言利用信息优势、资金优势、持股优势连续交易,以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证券账户之间交易、虚假申报等手段,操纵匹凸匹价格所致。值得注意的是,尽管我国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有很高的胜诉率,但股民向内幕交易者或者操纵股价者民事索赔的司法解释仍未出台,使这两类案件的民事索赔较为困难。之前我国有数起向操纵股价的违法行为人索赔者,尚无人斩获胜诉判决先例。操纵股价者不用赔偿受损投资者,违法成本过低甚至为零,无疑在某种程度上纵容了这些违法者。
至于股民诉上市公司虚假陈述案,绝大多数股民由于不知情等原因放弃了自己的权利。有法律界人士建议,为更好保护中小股民利益,应当强制上市公司披露与投资者索赔案有关的信息。从企业会计准则来看,未决诉讼、仲裁形成的或有负债,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分类披露其形成的原因、预计产生的财务影响。另外,如果能采用集团诉讼形式,就能覆盖绝大多数股民的利益。
近期部分可索赔的上市公司
索赔条件:在虚假陈述行为实施 期间买入相关股票,且在虚 假陈述揭露日(更正日)之后 卖出或者持续持有该股 票,并遭受了损失。
诉讼时效
:相关部门 对虚假陈述行为人 作出处罚决定之 日起,两年内。
编辑:张丽娟 审核:徐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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