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跳广场舞猝死能向组织者索赔吗?
爱跳广场舞的朋友看看:武汉杨女士遇到糟心事,好心组织广场舞,竟成了被告。
杨女士组织大家练习广场舞表演时,团队里的张先生突然发生心源性猝死,不幸身亡。半月后,张先生家属将组织者杨女士告上法庭,要求杨女士赔偿张先生去世所产生的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费用共计60万元左右。
对于杨女士来说,真是天降横祸,组织个广场舞就被索赔60万元。那么,死者张先生的家属的要求能够得到法律的支持吗?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
杨女士组织广场舞,其出发点是为了将广场舞爱好者组织起来,一起练习,丰富大家的业余生活,增加大家对广场舞的兴趣,主观上并无过错。而张先生自愿参加广场舞活动,发生心源性猝死,是自身的原因导致的后果,与组织者杨女士无关。
并陪同到医院。作为一个普通人,所能做的,杨女士都已做到。因此,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也在情理之中。
这也反映了一种社会风气,无理也要赖三分。试问张先生突发心源性猝死,死在家中床上,是不是要起诉这张床的生产厂家?死在马路上,是不是要起诉路政部门?显然,不能无理取闹!
对于这种恶意诉讼的行为,我们希望法院不仅要驳回,更要有惩罚措施。不然,无辜的被告被耽误的时间和精力就没办法得到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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