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投资者买卖上市公司的股票时,如因上市公司做出的虚假陈述行为遭受投资损失,则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向上市公司主张民事侵权赔偿,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具体以法院判决为准。投资者应当注意,投资者索赔遵循“不告不理”的原则,如果投资者不参加索赔,被证监会处罚的上市公司不会主动赔付受损投资者。
一、案件背景
1.2022年5月11日,泽达易盛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
2.2022年11月18日,泽达易盛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2]164号)。泽达易盛及、林应女士、应岚女士、刘雪松先生、王晓亮女士、雷志锋先生、姜亚莉女士涉嫌存在以下违法事实:1、在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中隐瞒重要事实、编造重大虚假内容:(1)《招股说明书》第八节“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涉嫌编造重大虚假内容、隐瞒重要事实;(2)《招股说明书》第五节“发行人的基本情况”第八部分“发行人主要股东 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二、暂定索赔条件
前买入泽达易盛(688555)股票,并且在2022年5月11日之后卖出或者继续持有该股票而亏损的投资者可以参与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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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资者索赔应当准备提供的材料
1.证券营业部盖业务章的资金对账单(第一笔买入-打印当天);
2.证券营业部盖章的账户查询确认单;
3.身份证复印件;
四、可索赔的其他上市公司
目前股民因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可以起诉索赔的上市公司包括:金力泰、奥联电子、步森股份、ST蓝盾、上实发展、荣科科技、东方网络、亚太药业、ST计通、新潮能源、空港股份、路通视信、梦洁股份、模塑科技、上海电气、江苏舜天、中天科技、中利集团、瑞斯康达、汇鸿集团、宏达新材、国瑞科技、康隆达、合众思壮、新海宜、航天动力、ST泽达(泽达易盛)、江特电机、思创医惠等上百家上市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