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回顾

刘某是某运输公司职员,任该公司地区经理。2019年4月1日,刘某雇佣杨某前往位于某物流公司库房门口卸货,在卸货过程中货物倒塌导致杨某受伤。杨某将某运输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司法鉴定意见书载明:杨某腰部损伤为九级残疾。经核实,杨某的合理损失为173167.24元。法院查明,根据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7月7日出具的医疗费用分割单,杨某领取了该保险公司医疗费赔偿20000元、住院津贴450元。对保险的险种,杨某称是意外险。

法院审理后判决运输公司赔偿杨某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二次手术费、鉴定费共计17万余元。

法顾百家说

法顾百家指出,提供劳务者获得商业保险的前提是双方存在保险合同关系,该合同属于市场经济主体之间的一种商业行为。而提供劳务者依据侵权法向雇主索赔系基于侵权责任法律关系,二者之间不存在交叉或可以进行抵扣。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并不禁止提供劳务者因此获得双重赔偿,这也是出于对弱势群体的保护考虑。


领了商业保险赔偿,还能向雇主索赔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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