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审胜诉判决的京天利索赔案,诉讼时效只剩下最后的半年,基本没有悬念将获得赔偿的情况下,符合条件的股民切勿错过机会。而同样拥有一审胜诉判决的超华科技维权案,“抱团取暖”维权平台依然持续开放中。此外,本期还带来华谊嘉信、山西路桥、登云股份的相关维权信息,供投资者参考。

北京无线天利移动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300399,以下简称“京天利股份”)于2016年6月2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6】81号,以下简称“行政处罚决定书”)。早在2015年6月19日,京天利股份便收到《调查通知书》(稽查总队调查通字152201号),因京天利股份关联关系及相关事项未披露,中国证监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京天利股份进行立案调查。其后,京天利股份于2016年1月19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编号:处罚字[2016]8号,以下简称“告知书”),京天利股份及其董事长钱永耀于2016年1月28日进行了陈述及申辩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进行了披露。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披露,京天利股份存在未按规定披露信息行为:其一,京天利股份在上市时未按规定披露关联关系。京天利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封卷稿)》及《2014年年报》中,未披露与上海报春之间的关联关系;其二,京天利股份在收购上海誉好股权时未履行关联交易程序。钱永耀在京天利董事会会议及议案中,未告知其他董事、监事其与上海誉好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未告知董事会、监事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京天利股份在《关于收购上海誉好数据技术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公告》中未披露与上海报春之间的关联关系,未履行关联交易程序。依据《证券法》第六十三条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京天利股份收购标的上海誉好与钱永耀之间存在关联关系,京天利收购上海誉好构成关联交易,该事项未如实披露。

止,已有不少股民获得了终审胜诉的判决,而对京天利股份的索赔诉讼期限将在2019年6月期满,届时股民将丧失对此的胜诉权。

关联关系,该日是京天利公司最早做出虚假陈述之日,故应确认该日为虚假陈述实施日。由于在2015年6月23日京天利公司发布《立案调查公告》后至2015年7月8日的十二个交易日,京天利公司的股票价格呈现了连续12个跌停板,已构成陡峭波动,足以对市场起到足够警示作用,故该日应确认为本案虚假陈述揭露日。因此在2014年9月23日前(含当日)购买京天利股份股票,且在2015年6月23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京天利

华谊嘉信收处罚告知书

索赔大幕即将开启

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300071,以下简称“华谊嘉信”)于2018年 5月21日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调查通知书》(编号:深专调查通字2060号)。22018年11月2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18]153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主要对华谊嘉信涉嫌信息披露违法的事实认定如下:一、华谊嘉信2013年12月3日公告的上市公告书存在虚假记载;二、华谊嘉信未按规定披露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三、华谊嘉信《2013年年度报告》、《2014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自然人股东刘伟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存在虚假记载。

据证监会查明的事实来看定仍需继续等待一段时间。

针对公司本身的虚假陈述行为,另一份则是针对公司实控人刘伟的内幕交易行为,投资者需要提起索赔的对象应为华谊嘉信公司本身,因为其实控人刘伟所涉嫌的内幕交易行为,由于缺乏相关司法解释,目前在司法诉讼上仍存在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山西路桥(ST三维)适格投资者

山西三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路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自2018年11月14日起,公司证券简称由“*ST三维”变更为“山西路桥”,公司证券代码不变,仍为000755。山西路桥(000755)在2018年6月22日收到山西证监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18】03号),指出山西路桥在2014-2017年,陆续收到7份由洪洞县环保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金额约286万。

然而,山西路桥在2014-2017的年度报告并未如实披露其多次收到环保部门行政处罚、日常生产经营中排污超标情况时有发生的相关内容。山西证监局认为,山西路桥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三条,构成了《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所述行为。2018年10月10日和11月7日,山西路桥分别公告其收到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材料,相关原告认为,公司收到山西证监局【2018】0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其是在虚假陈述实施日至虚假陈述揭露日之间购买了公司股票、并在揭露日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遭受了损失,要求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北京市炜

一审投资者获胜诉

超华科技受损股民持续征集中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288,以下简称“超华科技”)于2017年9月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调查通知书》(编号:粤证调查通字170145号),因超华科技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超华科技进行立案调查。同年12月15日,超华科技公告称收到广东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及《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经查明,因超华科技全资孙公司惠州合正电子2014年向常州市鑫之达电子销售覆铜板边料期间虚假确认了对鑫之达废料销售收入,导致超华科技虚假确认废料销售收入277.05万元,占超华科技当期利润总额的28.01%,虚增净利润占上市公司当期合并净利润的23.71%。广东证监局决定责令超华科技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

在超华科技被证监会确认行政处罚后,不少投资者迅速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州中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相关赔偿纠纷案件在2018年10月初开庭,已于近日获得了一审胜诉的判决。据不完全统计,广州中院在今年3月9日、4月20日、5月11日、7月20日、8月10日都开庭审理过投资者向超华科技索赔的案件,全国索赔人数至少在200人以上,索赔金额据保守测算也已经

民法院虚假陈述司法解释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结合已有的一审胜诉判决,自2015年4月29日至2017年9月4日期间买入超华科技股票,并且在2017年9月5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受损投资者都可参与索赔。后续参与索赔的用户,大概率都会根据一审情况进行判决。目前超华科技索赔案仍在诉讼期内,未参与起诉的投资者仍可参加。除了超华科技案以外,广州中院曾审理过多起同类的投资者索赔诉讼案件,包括佛山照明案、勤上光电案、美达股份案等,法院均支持了投资者的索赔诉求。

登云股份维权案将在广州开审

管辖法院曾多次判决支持股民索赔

2017年6月6日,登云股份(000519)收到证监会(2017)6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登云股份的主要违法事实为:一、登云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中小板上市(IPO)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二、登云股份上市后披露的定期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三、其他情况。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证监会决定:责令登云股份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欧洪先、潘炜等其他二十余名有责人员也给予了相应的警告和罚款。

登云股份IPO的保荐机构新时代证券也未能逃脱处罚,被罚没金额更是远超登云股份。根据证监会(2017)6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新时代证券的主要违法事实为:一、登云股份IPO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二、新时代证券未勤勉尽责,未发现登云股份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三、新时代证券未勤勉尽责,未发现相关公司与登云股份的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四、新时代证券未勤勉尽责,未发现登云股份存在不规范运行情形;五、新时代证券出具的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证监会决定:责令新时代证券改正,给予警告,没收业务收入1676.96万元,并处以1676.96万元罚款;对程天雄等有责人员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罚款。

5年10月20日期间买入登云股份股票,并在2015年10月21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的受损投资者。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生效判决认定为准。


京天利索赔机会还有最后半年 部分投资者已获得终审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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