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27日晚间,深交所发布《关于对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谴责的决定》。除延安必康外,还有其董事长兼总裁谷晓嘉、财务负责人董文也遭受公开谴责。深交所称延安必康存在以下违规是由:
一、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2021年3月,延安必康与延安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生借款合同纠纷、控制的徐州北盟物流有限公司与延安市鼎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发生股权转让合同纠纷,上述2起民事诉讼金额合计13.11亿元,延安必康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21年6月17日才予以披露。
二、未按约定用途使用债券募集资金:延安必康将“18必康01”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中的2.16亿元、1亿元、0.4亿元分别于2018年5月2日、5月7日、5月8日通过子公司陕西必康制药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账户转入陕西松嘉医药有限公司账户,未用于约定用途。
业绩上,延安必康原定于2022年4月27日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及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因受疫情防控影响,根据目前审计工作进度,公司预计无法按照原计划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及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