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长期从事证券维权业务的律师,可以很负责的告诉广大股民,首先,因上市公司虚假陈述导致股民损失,只要符合条件股民是可以完全主张股民索赔的,这是由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的,证券虚假陈述纠纷诉讼在我国已经有十余年的司法实践,已经积累了很多成功判例,大量股民都通过诉讼拿到了相应的赔偿。所以,股民在遭遇虚假陈述侵害时候,应当大胆的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积极行权,避免错过维权最佳时机。
其次,国内从事证券虚假陈述纠纷业务领域的律师,绝大多数都是采用风险代理的方式,股民索赔成功拿到赔偿款后才支付律师费,事前只需要承担较少的诉讼费或必要的办案经费(交通费等),而且诉讼费在胜诉之后法院一般都是判决对方承担,届时会退还给股民。因此,并不存在“拿不到赔偿还损失律师费”的情况。
再次,律师在代理股民索赔起诉上市公司的时候,会对后期执行风险进行全面评估,以确保胜诉后股民能顺利拿到赔偿款。律师是有时间成本的,不会在没有毫无价值的案件上浪费时间,所以经过律师评估能够起诉的案件,都是有可能实现索赔的。律师会在接受委托前将诉讼风险全部告知股民,股民自主选择是否参加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