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ST中安(维权)虚假陈述遭股民索赔6.91亿元,股民索赔案已终审判决 来源:搜狐网

ST中安2016年12月22日收到证监会下发的《调查通知书》,2019年5月30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国证监会认定公司存在违法事实。中安消技术(ST中安子公司)作为涉案重大资产重组的有关方,将“班班通”项目计入盈利预测,但在该项目发生重大变化难以继续履行的情况下,未及时重新提供《盈利预测报告》,导致其评估值严重虚增,并且虚增2013年营业收入5515万元。ST中安据此披露的重大资产重组文件存在误导性陈述、虚假记载。

  近日受损股民终于迎来了案件的终审判决,投资者的维权之路也渐渐落下了帷幕。

2招商证券和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对ST中安的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随后,招商证券和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就上述判决向上海市高院提出上诉,对ST中安的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的部分请求改判驳回。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对索赔案二审做出终审判决,招商证券及瑞华会计师事务在证监会并没有对他们下达行政处罚的前提下,被判决须对中安科的付款义务分别在25%和15%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也就是说在需要赔偿投资者的总金额中,招商证券和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合计承担百分之四十,剩余的百分之六十由中安消和中安科承担。

且根据ST中安5月15日发布的《应诉通知书》显示:截至公告披露日,根据公司收到上海金融法院发来的相关民事诉讼《应诉通知书》及相关法律文书,其已受理相关原告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合计1,725例,所涉诉讼请求金额合计为人民币690,664,418.19元(另有10名原告已撤诉,撤诉金额为5,275,175.98元)。

所以,受损的投资者还没有参与维权的要抓紧时间进行索赔,ST中安索赔时段为:在2014年6月11日至2016年12月23日期间买入*ST中安,并在2016年12月23日之后卖出或是持有造成亏损的投资者可以参与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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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中安虚假陈述遭股民索赔6.91亿元,股民索赔案已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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