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厉打击骗提骗贷
住房公积金行为的
公告
广大缴存职工:
实信息,通过收取中介费诱导缴存职工骗提骗贷套取住房公积金,对我市法治政府建设、文明城市建设造成严重不良影响。为维护国家住房公积金管理秩序及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的合法权益,确保社会经济秩序良好运行,现就打击骗提骗贷套取住房公积金有关事项作如下公告:
一
.zjt.
料原件只需申办业务时上传到网厅,不需要向中心递交。贷款业务网厅申请后,自提交纸质材料到中心起15个工作日内办结(只申请,不交材料的业务无法审批,且不计算业务申办时限)。
二
中心从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第三方代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业务,请广大缴存职工正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要轻信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的蛊惑。
三
根据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严厉打击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的通知》(藏建金监管〔2018〕232号)非法套取住房公积金的主要类型如下:
1.利用虚假的身份信息、婚姻状况证明、家庭成员和亲属关系证明等身份关系的。
2.利用虚假的购房合同、借款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等合同资料的。
3.利用虚假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等证书的。
4.利用虚假的购房发票、契税发票等凭据的。
5.利用虚假异地住房公积金缴存凭据的。
6.利用虚假征信报告材料的。
7.利用虚假房产信息(无房假租)贷款信息等材料的。
8.利用虚假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审批材料、银行还贷明细单、危房鉴定书、医院疾病诊断书、重大灾祸凭据材料的。
9.其他虚假资料的。
四
综合相关文件要求:我市对职工伪造各类证明、提供虚假材料骗提骗贷套取住房公积金的行为,一经查实,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依法追回骗提套取资金,取消该职工一定期限内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资格,列入失信黑名单,3年内不予以受理其提取、贷款申请,并曝光失信行为。情节严重的将向职工所在工作单位进行通报,涉嫌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公积金的非法小广告,不要抱有侥幸心理,有违规参与者,一经查实,无论实际提取、贷款与否,公积金管理中心均要向所在单位及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门通报、冻结个人账户、列入公积金不诚信黑名单,并作为问题线索移交市扫黑办。
特此公告!
昌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3月2日
”或“合法正规安全提取公积金”的不实信息。如下图:
青年大学习: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中国人民大学时重要讲话精神“权心权益” 为你护航 | 昌都市12355服务平台信息你了解多少呢?
每日一题 | 学习党的二十大(四十八)
供稿:昌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编辑:拥金卓嘎
监审:舒晓煜 阿旺泽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