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青岛市人民政府批准,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 拍卖 方式出让 2(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二、参加本次商品住宅用地竞买企业应当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同一企业及其控股的各个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宗地的竞买。
三、本次商品住宅用地使用权出让达到最高限价后转为线下竞高品质商品住宅(包括绿色建筑、智慧化基础设施配置、装配式建筑)建设和摇号环节方式确定竞得人。
四、竞买企业股东不得违规对其提供借款、转贷、担保或其他相关融资便利等。购地资金不得直接或间接使用金融机构各类融资资金,购地资金不得使用房地产产业链上下游关联企业借款或预付款,购地资金不得使用其他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借款,购地资金不得使用参与竞买企业控制的非房地产企业融资等。参与竞买企业要说明购地资金来源、提供相应证明并对上述要求作出承诺。其他补充要求详见《拍卖出让文件》
五、对于违反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公告或出让合同约定的将采取的以下惩戒措施:取消参与竞买资格、取消竞得资格、解除土地出让合同、收回已出让土地等、结合实际限制其在本城市 内参加土地竞买,视违约情节严重程度决定竞买保证金全部或部分不予返还。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其他补充求详见《拍卖出让文件》。
六、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详见《拍卖出让文件》
七、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八、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23年04月15日 至 2023年05月05日 到 青岛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 获取 拍卖 出让文件。
九、 申请人可于 2023年04月15日 至 2023年05月05日 到 青岛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05月05日16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23年05月05日16时0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十、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2023年05月06日09时30分 在 青岛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 进行。
十一、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详见《拍卖出让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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