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ST高鸿,000851)在2024年7月24日发布了《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公告内容显示,前期已披露累计诉讼、仲裁事项中,天津中财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与江苏高鸿鼎恒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江苏高鸿鼎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案件取得新进展,经杭州仲裁委员会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涉及金额尚无法确定,以公司实际偿还为准。
值得注意的是,高鸿股份(ST高鸿,000851)还面临着投资者索赔诉讼。案情回溯至2024年6月15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监管局对高鸿股份(ST高鸿,000851)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经查明,公司2023年度业绩预告披露的预计归母净利润与修正后归母净利润存在重大差异,业绩预告信息披露不准确。
依据《证券法》及虚假陈述最新司法解释,高鸿股份(ST高鸿,000851)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受损投资者可依法提起索赔诉讼。综合目前情况,该案件的索赔条件为:在2024年1月31日至2024年4月29日之间买入高鸿股份(ST高鸿,000851)股票,并且在2024年4月29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高鸿股份(ST高鸿,000851)股票的受损投资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