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上市公司公告称: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反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股盾网正在办理该股票投资者索赔案,本次监管机构对公司立案调查的具体原因尚未公布,但是股盾网团队认为,依据新《证券法》及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责任由原来的“过错原则”改为“过错推定原则”,除非能够充分举证证明自身无过错,否则就要承担赔偿责任。这一条规定实际上是相当严厉的,显示惩戒机制更加严厉。
2023年5月8日联创股份(300343)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23年5月5日召开业绩说明会具体内容如下:问:联创股份业绩那么好,为什么股价一直下跌?答:您好!面对复杂多变的经济形势和行业波动,公司上下唯有同心聚力化解市场风险,优化公司治理,提高规范运作水平,进一步加强合规管控,及时准确进行信息披露,切实做到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谢谢!问:请公司,(1)原子公司上海鏊投合同诈骗案,2023年能胜诉?大概能获得多少赔偿款?(2)公司去年以来Pvdf价格下跌后,2023年能否以量换价,或者扩大产能保持收入的稳定增长么?(3)公司讲的布局下一代电池关键材料,预计能否投入生产和取得一定的业绩?(4)第四代制冷剂今年能否扩大产能,升销售收入?(5)公司对行业化工产品产能扩张太快的产品项目进行了暂停或缓建,符合公司战略和保护股东利益,公司未来还有哪些收入和利润增长点?
将及时披露2、PVDF产品自去年第四季度以来,因为宏观经济下行、下游需求不振、全产业链去库存、新增产能释放等诸多因素影响,出现阶段性供大于求,处于量价齐跌状态。
今年第一季度开始企稳,近期略有反弹公司现有PVDF产能8000吨/年,将根据市场恢复情况逐步释放三期6000吨/年PVDF及其产业链项目建设正常,预计年底之前可以投产随着宏观经济企稳甚至上行以及新能源汽车增长趋势修复,产品价格也会到合理区间,公司在PVDF产业链上的优势会再次体现。
3、公司与中山大学合作共建的“中山大学-联创碳中和技术研究院”,致力于下一代高性能锂电池相关前沿材料研究,主要产品研发方向是高电压锂电池、固态锂电池、钠离子电池等相关电解质添加剂、聚合物等研究院首期开发项目确定为聚合物基固态电解质,争取尽快具备固态电解质的产业化条件,并根据固态电池的市场推行状况择机切入市场,享受市场先发优势之红利。
4、公司目前有第四代超低GWP含氟烯烃制冷剂、发泡剂共三个品种,产能共计12000吨,将根据市场需求情况逐渐释放,预期将会是2023年公司收入中贡献比较大的产品系列同时,公司着眼于未来,充分利用国外厂家应用专利到期释放的空间,适时推出第四代制冷剂、第四代发泡剂扩产计划并落实,保证市场先发优势,确立全国第四代制冷剂、发泡剂的龙头地位率先享受自主前沿技术与政策红利。
5、公司未来收入和利润的增长点主要体现在(1)第四代超低GWP含氟烯烃制冷剂、发泡剂系列产品的自主前沿技术和政策红利;(2)新能源电池材料系列产品的产能释放;(3)未来新一代固态电池材料的产业化先机;(4生物基聚氨酯新材料产品的升级换代反哺效应;(5)其他“高精尖”精细化学品的高毛利优势。
时披露问:公司连着被两家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意见中的保留意见的主要财务是什么?。
答:您好,保留意见有以下内容(1)联创股份2021年度利润表中含丧失控制权前的原控股子公司上海麟动市场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麟动”)及其子公司营业收入6,935.33万元以及营业成本 7,237.97万元。
股盾网团队认为,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等司法解释规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存在重大性违法违规,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通过法律程序争取挽回部分投资损失,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索赔。
受客观因素限制,我们未能实施有效的函证程序,也未能获取上海麟动及其子公司2021年度收入实现和成本发生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上述事项对本期数据的影响或可能的影响不重大,但该事项对本期与上期合并利润表相关数据的可比性可能存在影响。
该保留意见事项仅对公司2022年与2021年合并利润表相关数据的可比性可能存在影响,对2022年合并财务报表不产生影响,至2023年进入新的报告期,该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影响在本年已消除(2)2021年12月29日,联创股份全资子公司山东联创聚合物有限公司向上海属郡新材料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支付4,200万元,向其购买部分债权。
我们针对该款项执行了检查合同、函证、访谈、分析、利用外部专家工作等审计程序,但未能就该款项的可收金额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针对该保留意见事项,公司已启动诉讼程序,将通过诉讼方式进行债权收,争取尽快消除保留意见。
(3)公司对外披露了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2)鲁03刑初1号《刑事判决书》,公司原子公司上海鏊投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鏊投”)前股东等涉案人员在公司收购上海鏊投股权事项中存在合同诈骗行为。
截至本审计报告批准报出日,该案件已进入二审程序,联创股份尚未收到终审判决结果,该事项可能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我们无法就该事项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公司及我方
判决生效后,公司将依据其内容进行会计处理,消除相应的保留事项问:股价跌跌不休公司考虑回购股票吗答:您好!公司目前没有股票购计划问:2022年公司净利润同比增加92%的原因是什么?答:您好,2022年公司归母净利润同比增加168.92%的主要原因是受新能源锂电材料产品市场行情的影响,公司含氟新材料板块主要产品的销售价格处于高位,毛利润较高,同时,新上产品 PVDF 产能释放,对本报告期内业绩增长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
问:2022年公司营业成本较2021年下降25%,主要的原因是什么?答:2022年公司营业成本较2021年下降约25%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聚氨酯销售数量有所下降导致八、2022年公司其他业务毛利率为-193.69%,主要的原因是什么?。
您好,公司其他业务占比极小,不影响公司整体经营业绩联创股份(300343)主营业务:新兴互联网及相关服务行业和化学原料、化学制品制造联创股份2023一季报显示,公司主营收入2.31亿元,同比下降62.16%;归母净利润938.29万元,同比下降96.95%;扣非净利润782.85万元,同比下降97.46%;负债率34.02%,投资收益52.71万元,财务费用282.49万元,毛利率23.8%。
该股最近90天内无机构评级融资融券数据显示该股近3个月融资净流出1.66亿,融资余额减少;融券净流出109.16万,融券余额减少根据近五年财报数据,网上信息估值分析工具显示,联创股份(300343)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一般,盈利能力较差,营收成长性较差。
财务健康该股好公司指标2星,好价格指标1星,综合指标1.5星(指标仅供参考,指标范围:0 ~ 5星,最高5星)以上内容由网上信息根据公开信息整理,与本站立场无关网上信息力求但不保证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的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等,如存在问题请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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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盾网证券诉讼团队提示:受上市公司虚假陈述误导,造成损失的,建议投资者通过法律途径争取挽回部分投资损失。法院审理中,因审判执法人员对法律问题存在不同理解,索赔结果以法院最终生效裁判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