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上市公司公告称: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反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正在办理该股票投资者索赔案,本次监管机构对公司立案调查的具体原因尚未公布,但是团队认为,依据新《证券法》及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责任由原来的“过错原则”改为“过错推定原则”,除非能够充分举证证明自身无过错,否则就要承担赔偿责任。这一条规定实际上是相当严厉的,显示惩戒机制更加严厉。

界面新闻记者 | 牛其昌监管处罚“虽迟但到”因未及时披露控股子公司战略合作签署情况及后续实际增资事项,联创股份(300343.SZ)及时任董事长等遭中国证监会山东监管局(下称“山东证监局”)出具警示函,要求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引以为戒,保障信披质量。

5月20日晚间,联创股份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山东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由于违反信披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公司时任董事长李洪国、时任总裁齐海莹、时任董事会秘书胡安智承担主要责任,分别被山东证监局出具警示函,并记入证券市场诚信档案。

与此同时,深交所也对联创股份及上述三人给予通报批评,指出三人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今年1月,界面新闻就联创股份控股子公司山东华安新材料有限公司(下称“华安新材”) 少数股东北京信投惠通投资管理中心(下称“北京信投”)借“科创板上市”为由,涉嫌非法集资高达约5亿元发表多篇调查及跟踪报道,质疑联创股份在北京信投向公众“圈钱”过程中存在信披缺失,并对上市公司“引入”北京信投向华安新材增资的操作提出质疑。

前述文章分别如下:子公司少数股东太神秘,联创股份作价1.43亿元“回购”藏猫腻?【调查】联创股份回购华安新材少数股权背后:或涉5亿非法集资案【追踪】联创股份补充披露子公司少数股东出资情况:北京信投近4亿募资或未用于认购

【追踪】联创股份回购华安新材引监管关注,与北京信投是否存在其他利益安排?【追踪】联创股份回应监管关注:对北京信投可能涉及法律风险“早有预见”彼时,北京当地多名投资者向界面新闻反映,从2019年开始,北京信投打着华安新材科创板上市的幌子向公众募资,承诺华安新材即便无法上市,也会按投资款保底年化收益8%返还。

2024年1月9日,联创股份发布公告称,北京信投将其持有的华安新材9.999%股权“套现”,联创股份作价1.43亿元受让上述股权然而,当投资者得知这一回购安排后,北京信投却突然表示,由于华安新材上市失败,无法达成预期收益,只能返还原投资款的30%,否则一分钱拿不回来。

前,据多位投资者向界面新闻证实,目前本案仍在侦查阶段。

团队认为,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等司法解释规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存在重大性违法违规,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通过法律程序争取挽回部分投资损失,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索赔。

值得一提的是,在北京信投借华安新材“圈钱”的过程中,除了已披露的缴纳了1000万元定金外,北京信投究竟通过向华安新材增资多少从而获得华安新材近10%股权,一直未见上市公司披露而作为北京信投的投资者,所有募集的款项究竟是否被实际注入华安新材,亦无从得知。

上述质疑引发监管“火速”追问1月26日晚,深交所向联创股份下发关注函,表示对该事件“高度关注”,要求联创股份说明北京信投增资华安新材的背景,并说明北京信投增资华安新材的资金来源,有关资金的取得方式是否合法合规,公司对相关进展的信息披露是否及时等。

同时,深交所还要求联创股份结合上述回复,说明公司与北京信投就华安新材股权交易事项是否存在除协议约定外的其他利益安排,公司前期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准确、完整1月31日晚间,在监管的追问之下,联创股份将北京信投增资华安新材的过程和盘托出,称北京信投于2019年先后分四次向华安新材增资8888万元,承认“公司主观上判断未达到专项披露的必要条件,客观上造成信息披露不及时的情形。

”联创股份称,“近两年,陆续有自称北京信投投资人的人员来电质询其对华安新材的投资事宜,致使公司从侧面了解到北京信投与其投资人或客户间可能存在经济纠纷,存在其持有的华安新材股权被冻结甚至司法执行的可能性”,“在2023年6月份公司通过企查查软件监控到北京信投增加了12个有限合伙企业作为合伙人,涉及自然人500多人,公司评估北京信投可能涉及法律风险。

”然而,眼看着可能存在的风险,联创股份却未作出进一步披露及采取相应措施联创股份今年1月31日披露的《关于对深交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显示,公司于2019年3月25日与北京信投签署《战略合作备忘录》,北京信投拟对公司控股子公司华安新材进行增资,累计金额不超过3.8亿元,后于2019年3月29日签署《增资扩股协议》。

山东证监局认为,截至2019年12月31日,北京信投按协议实际支付增资款8888万元,并获得华安新材9.999%股权,而联创股份仅于2019年4月9日披露了《关于签署战略合作备忘录的公告》,未及时披露《战略合作备忘录》签署情况及后续实际增资情况,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披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公开资料显示,联创股份主营含氟新材料和聚氨酯新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截至一季度末,公司实控人李洪国持股11.84%,且前十大股东中有7名是自然人值得注意的是,华安新材作为联创股份旗下重要子公司,近年来一直是支撑联创股份业绩的关键。

因此,自2019年并购华安新材以来,联创股份对外始终没有分拆华安新材科创板上市的相关表述,亦未发布过任何公告耐人寻味的是,在联创股份与北京信投签订的《增资协议》中,却明确设置了“华安新材承诺在2021年12月31日前启动科创板上市工作,并使其符合科创板上市的基本条件”。

根据特别约定,“如果华安新材启动上市,在报材料时,则以上业绩承诺和保底收益赎回条款予以终止;如果上市未能成功,则北京信投有权要求联创股份和淄博昊瑞按照年化8%利息计算价格来回购其股权”联创股份表示,虽然华安新材未能完成业绩承诺及启动科创板上市工作,但已兑现北京信投高收益退出,因此不涉及违约责任。

此外,公司与北京信投就华安新材股权交易事项不存在其他利益安排

证券诉讼团队提示:受上市公司虚假陈述误导,造成损失的,建议投资者通过法律途径争取挽回部分投资损失。法院审理中,因审判执法人员对法律问题存在不同理解,索赔结果以法院最终生效裁判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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