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证监会通过交易所网站发布公告称:有个别上市公司收到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该等个别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反法律法规,根据《证券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对其立案调查。股盾网正在办理因上市公司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致使投资者损失的股票索赔案,具体监管机构立案调查的细节事项,有待于交易所进一步公开信息,但是股盾网团队认为,依据新《证券法》及司法解释,如上市公司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赔偿投资者损失,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责任由原来的“过错原则”改为“过错推定原则”,除非能够充分举证证明自身无过错,否则就要承担赔偿责任,相关规定彰显国内证券诉讼领域惩戒机制更加完善。
律券股民维权内动力及其控股股东云南云内动力集团有限公司、相关责任人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云南监管局(以下简称“云南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云南云内动力集团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2024〕3 号)、《关于对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1 号)和《关于对杨波、代云辉、宋国富、屠建国、翟建峰采取监管谈话并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2024〕2 号)2、2024年04月26日,云内动力披露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的更正公告,对上述行政监管措施所提及的问题进行会计差错更正,经公司自查,公
3、2025年1月10日,云内动力发布《关于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月1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二、违法事实(一)公司治理不规范一是内幕信息管理不规范,包括未完整记录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部分重大事项未按规定作为内幕信息管理并履行规定程序、部分内幕信息知情人未书面签署内幕信息登记资料。
股盾网团队认为,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等司法解释规定,如因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存在重大性违法违规,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通过法律程序争取挽回部分投资损失,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索赔。
二是未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上市公司独立性,与控股股东云内集团存在部分机构、人员、业务系统混同情况三是存在先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后履行董事会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情况四是未按照法律规定及时履行董事会、监事会换届程序且定期报告相关信息披露不完整。
年年度报告-财务报告披露不准确,报告期资产、负债、利润总额、净利润、受限资金等信息披露不准确。
三是部分关联方或关联交易披露不完整(三)会计核算不准确一是收入确认时点和金额核算不准确,包括部分商品发出但客户未确认收货的情况下,公司即开具发票并确认收入二是计提销售返利不准确,包括部分商务返利未记录于恰当会计期间等。
三是三包索赔支出、收入会计核算不准确,包括未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对三包索赔费用计提预计负债、部分三包索赔支出未记录于恰当会计期间且科目不准确、部分三包索赔收入未记录于恰当会计期间且金额不准确等四是部分成本、费用会计核算不准确,包括当期计提上一年度部分薪酬、部分运输费用未记录于恰当会计期间等。
五是计提部分存货跌价准备参数选取不谨慎、测算不准确(四)内部控制不规范一是存货管理及账务处理不规范,包括部分外埠存货商品发出或库存、货权等状态不清、部分存货移库或盘点记录不完整等二是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
三是部分基础业务及财务资料保存不完整,包括部分商务返利计提依据资料缺失和未编制商务谈判备忘录、未编制退货报告、个别客户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充分性的资料不完整、部分价格审批资料缺失等三、索赔条件受损股民如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提出索赔(最终索赔条件须以法院认定为准):
1、2022年3月31日至2024年4月15日期间买入且2024年4月15日收盘时持有云内动力的投资者2、2025年1月10日之前买入云内动力,且在2025年1月11日之后卖出或持有云内动力的亏损投资者。
股盾网证券诉讼团队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等司法解释规定,正在办理部分上市公司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对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股票索赔案件,详请可关注股盾网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