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证监会通过交易所网站发布公告称:有个别上市公司收到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该等个别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反法律法规,根据《证券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对其立案调查。股盾网正在办理因上市公司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致使投资者损失的股票索赔案,具体监管机构立案调查的细节事项,有待于交易所进一步公开信息,但是股盾网团队认为,依据新《证券法》及司法解释,如上市公司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赔偿投资者损失,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责任由原来的“过错原则”改为“过错推定原则”,除非能够充分举证证明自身无过错,否则就要承担赔偿责任,相关规定彰显国内证券诉讼领域惩戒机制更加完善。
吧出品 文 | 林宜采 编 | 深海3 月 7 日,江苏吴中发布关于硫酸阿米卡星注射液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公告公告显示,近日,江苏吴中全资子公司江苏吴中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分支机构江苏吴中医药集团有限公司苏州制药厂(以下简称 ” 苏州制药厂 “)收到了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 ” 国家药监局 “)核准签发的关于 ” 硫酸阿米卡星注射液 “(以下简称 ” 该药品 ” 或 ” 本品 “)的《药品补充申请批准通知书》(通知书编号:2025B00878),该药品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以下简称 ” 仿制药一致性评价 “)。
药品名称:硫酸阿米卡星注射液,剂型:注射剂,规格:2ml:0.2g(20 万单位)(按 C22H43N5O13 计)药品批准文号:国药准字 H32021408,受理号:CYHB2450170,通知书编号:2025B0087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国务院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国发 ( 2015 ) 44 号)、《关于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2017 年第 100 号)和《国家药监局关于开展化学药品注射剂仿制
硫酸阿米卡星为氨基糖苷类抗生素,适用于铜绿假单胞菌及其他假单胞菌、大肠埃希菌、变形杆菌属、克雷伯菌属、肠杆菌属、沙雷菌属、不动杆菌属等敏感革兰阴性杆菌与葡萄球菌属(甲氧西林敏感株)所致严重感染,如菌血症或败血症、细菌性心内膜炎、下呼吸道感染、骨关节感染、胆道感染、腹腔感染、复杂性尿路感染、皮肤软组织感染等。
由于本品对多数氨基糖苷类钝化酶稳定,故尤其适用于治疗革兰阴性杆菌对卡那霉素、庆大霉素或妥布霉素耐药菌株所致的严重感染本品不用于治疗初发的单纯尿路感染,除非细菌对于其它低毒性的抗生素不敏感时才使用该类药物。
股盾网团队认为,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等司法解释规定,如因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存在重大性违法违规,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通过法律程序争取挽回部分投资损失,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索赔。
硫酸阿米卡星最早由 bristol 万有研究所研发,1977 年在日本上市,后由日医工株式会社获得本品上市许可授权,商品名为 “Nichiiko ® “原研在日本除了有注射液上市外,同时还有冻干粉针剂上市。
经查询,硫酸阿米卡星注射液 2024 年国内样本医院销售额约为 3255.94 万元(PDB 数据库)硫酸阿米卡星注射液被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4 年)》甲类品种截至 2025 年 2 月,公司硫酸阿米卡星注射液项目共计已投入研发费用约为 479.38 万元人民币。
风险提示显示,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对于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药品品种,在医保支付方面予以适当支持,医疗机构应优先采购并在临床中优先选用同品种药品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生产企业达到 3 家以上的,在药品集中采购等方面不再选用未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品种。
公司硫酸阿米卡星注射液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有利于提升该药品的市场竞争力,对该药品的市场销售产生积极影响,同时也为公司后续产品开展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工作积累了宝贵的经验由于医药产品具有高科技、高风险、高附加值等特点,药品销售容易受国家政策、市场环境等因素影响,具有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值得关注的是,2 月 26 日晚间,江苏吴中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暨风险提示公告公告显示,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26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 中国证监会 “)《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 0392025006 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2 月 26 日收盘时持有江苏吴中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报名参加索赔。
报名请关注公号 ” “(:66)参与,获赔前无任何费用天眼查显示,成立于 1994 年,浙江复基控股集团成员,位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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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盾网证券诉讼团队提示:如因上市公司重大虚假陈述误导,造成损失的,建议投资者通过法律途径争取挽回部分投资损失。法院审理中,因审判执法人员对法律问题存在不同理解,索赔结果以法院最终生效裁判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