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3月17日,深圳中青宝互动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或中青宝)披露,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经查明,中青宝涉嫌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2019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019年至2021年期间,中青宝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宝腾互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腾互联)与深圳市高德信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德信)签订采购合同,后与高德信介绍的深圳市圳通通信有限公司、深圳市盟邦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金利众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深圳市贝文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市昊力泰互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上海浩明通信科技有限公司等6家公司(以下统称相关公司)签订相同标的的销售合同。
高德信将合同款项转给相关公司,经由宝腾互联最终转回高德信。
上述交易不具有商业实质。
宝腾互联通过前述虚构业务,虚增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虚增或虚减利润总额。
其中,2019年度虚增营业收入3,361.32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7.17%,虚增营业成本2,527.92万元,虚增利润833.40万元,占当5.45%;2021年度虚增营业收入1,787.83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5.03%,虚增营业成本2,509.22万元,虚减利润721.39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13.17%。中青宝披露的2019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二、未及时披露实际控制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2023年12月29日,中青宝实际控制人霞因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并于当日被采取取保候审的刑事强制措施,中青宝及其实际控制人李瑞杰不晚于2024年4月19日知悉霞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中青宝应当及时披露上述事项,但未予及时披露。至2024年7月26日,中青宝才发布《关于实际控制人被采取强制措施并收到<取保候审决定书>、<不起诉决定书>及<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的公告》对上述事项予以披露。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监管局拟决定对中青宝处罚合计500万元。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上市公司或实际控制人因信息披露违法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
中青宝300052,且在2024年8月10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股份而产生损失的投资者,可以选择起诉以尝试挽回部分损失。
值得一提的是,针对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索赔的时效为三年,投资者若不及时主张权利,很可能因为时效届满而丧失胜诉权。
公开资料显示,中青宝是位于深圳的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是网络游戏的研发、运营。
具体的流程如下:
所需要的材料:
1、证券营业部打印盖章版的对账单(打印时间段:该股第1次买入~打印当日)
2、证券营业部打印盖章版的账户查询确认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