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证监会通过交易所网站发布公告称:有个别上市公司收到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该等个别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反法律法规,根据《证券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对其立案调查。股盾网正在办理因上市公司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致使投资者损失的股票索赔案,具体监管机构立案调查的细节事项,有待于交易所进一步公开信息,但是股盾网团队认为,依据新《证券法》及司法解释,如上市公司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赔偿投资者损失,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责任由原来的“过错原则”改为“过错推定原则”,除非能够充分举证证明自身无过错,否则就要承担赔偿责任,相关规定彰显国内证券诉讼领域惩戒机制更加完善。
4月14日晚间,东方通(300379.SZ)公告称,公司当日收到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定期报告等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东方通在审计过程中暴露的内控漏洞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综合多个监管调查及审计机构违规记录可归纳为以下核心问题:。
1.收入确认违规虚增收入:2022年通过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智慧云脑项目及公安天网工程升级改造项目,在合同终止的情况下仍确认收入,导致净利润从调整前的5921万元修正为-3936万元,盈亏性质逆转合同管理缺陷。
:审计发现部分合同存在印鉴异常、服务内容约定不明确等问题,甚至出现合同签署日期早于审批完成日期的低级错误,但未引起审计机构充分关注2.商誉减值操作存疑减值时点与财务修正不匹配:子公司泰策科技、东方通网信等并购标的业绩未达标,但商誉减值计提时点与财务数据修正存在时间差,被质疑人为调节利润。
股盾网团队认为,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等司法解释规定,如因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存在重大性违法违规,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通过法律程序争取挽回部分投资损失,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索赔。
预测数据不合理:管理层在商誉减值测试中预测的营业收入增长率远高于历史数据,且存在重复统计合同
风险评估失效:审计机构大华所和德皓国际均未审慎确定重要性水平,对融资情况、管理层经济利益等关键风险因素判断失误控制测试样本不足:在收入与采购循环测试中,样本量不足且未发现合同日期与审批逻辑矛盾,直接得出“控制无异常”的错误结论。
4.财务内控系统性漏洞会计差错频发:2022年收入确认依据不充分导致年报失真,2023年应收账款信用损失模型存在错误(如迁徙率>100%),但未及时识别修正现金流与披露问题:现金流量表列报及附注披露不准确,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划分存在争议,但审计机构未充分关注。
5.审计机构失职大华所问题:2022年审计中风险评估流于形式、函证程序缺失,导致财务造假未被及时发现,被北京证监局警示德皓所问题:2023年审计中忽视合同日期矛盾、未覆盖全年成本数据,且底稿记录存在多处错误,进一步暴露内控失效。
总结东方通的内控漏洞呈现系统性特征,涉及收入确认、商誉管理、合同审核、财务核算等多个环节,而审计机构的失职则放大了风险这些问题不仅导致公司连续巨额亏损(2023年亏损6.73亿元,2024年预计亏损超4亿元),更因涉嫌财务造假触发退市风险。
监管机构已多次介入,但公司整改效果有限,最终引发2025年4月的立案调查
股盾网证券诉讼团队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等司法解释规定,正在办理部分上市公司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对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股票索赔案件,详请可关注股盾网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