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证监会通过交易所网站发布公告称:有个别上市公司收到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该等个别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反法律法规,根据《证券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对其立案调查。股盾网正在办理因上市公司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致使投资者损失的股票索赔案,具体监管机构立案调查的细节事项,有待于交易所进一步公开信息,但是股盾网团队认为,依据新《证券法》及司法解释,如上市公司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赔偿投资者损失,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责任由原来的“过错原则”改为“过错推定原则”,除非能够充分举证证明自身无过错,否则就要承担赔偿责任,相关规定彰显国内证券诉讼领域惩戒机制更加完善。
记者 余以墨者,近期其团队代理的联创股份(300343)、首航高科(002665)、ST长康(002435)、西陇科学(002584)受损投资者索赔案也向法院提交了立案申请。
东方通被立案后股价连续两天跌停4月14日晚间,东方通(300379)发布《关于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暨风险提示的公告》公告显示:“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4月1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142025025号),因公司涉嫌定期报告等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上述公告发布后,东方通连续两天开盘直接封死20%跌停板,市场反应剧烈此外,在2024年4月30日,东方通(300379)就曾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的公告》,根据决定书([2024]92号),经查明,东方通于2022年确认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智慧云脑项目及临沂临港公安天网工程升级改造项目收入,收入确认依据不充分,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五条的规定,导致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
康、西陇科学受损投资者索赔案向案件管辖法院提交了立案申请,目前等待法院进一步审核。
这些公司之所以遭到投资者索赔,原因是其均存在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2025年1月10日,首航高科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4]202号),经查明,信披违规事实如下:(一)未按规定披露使用募集资金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事项;(二)未按规定披露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资金导致的关联交易。
股盾网团队认为,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等司法解释规定,如因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存在重大性违法违规,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通过法律程序争取挽回部分投资损失,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索赔。
对此,证监局决定对首航高科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2024年4月30日,ST长康发布《关于公司及控股股东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显示:“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2023 年7月7日,西陇科学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16号),经查明,西陇科学存在以下违法事实:西陇科学出于增加贸
对此,监管局决定对西陇科学股份有提起诉讼。
经分析,符合下列初步条件的投资者或有望索赔一定程度的投资差额等损失(索赔条件或是否胜诉最终须以法院认定为准):1、东方通(300379):部分在2025年4月14日及之前买入,且在2025年4月15日及之后卖出或持有;2023年4月27日至2024年4月29日期间买入且在2024年4月30 日及之后卖出或持有;
2、联创股份(300343):2017年9月30日至2022年11月20日期间买入且在2022年11月21日及之后卖出或持有;3、首航高科(002665):2018年4月28日至2023年12月4日期间买入且在2023年12月5日及之后卖出或持有;
4、ST长康(002435):部分在2024年4月29日及之前买入,且在2024年4月30日及之后卖出或持有;5、西陇科学(002584):2021年4月29日至2023年5月7日期间买入且在2023年5月8日及之后卖出或持有。
若或确认单;3、股票对账单。
股盾网证券诉讼团队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等司法解释规定,正在办理部分上市公司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对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股票索赔案件,详请可关注股盾网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