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证监会通过交易所网站发布公告称:有个别上市公司收到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该等个别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反法律法规,根据《证券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对其立案调查。股盾网正在办理因上市公司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致使投资者损失的股票索赔案,具体监管机构立案调查的细节事项,有待于交易所进一步公开信息,但是股盾网团队认为,依据新《证券法》及司法解释,如上市公司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赔偿投资者损失,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责任由原来的“过错原则”改为“过错推定原则”,除非能够充分举证证明自身无过错,否则就要承担赔偿责任,相关规定彰显国内证券诉讼领域惩戒机制更加完善。
格隆汇4月23日丨惠伦晶体(300460.SZ)公布,近日收到控股股东新疆惠伦股权投资合伙企业及实际控制人赵积清的通知,新疆惠伦、赵积清拟筹划公司控制权变更事项,初步方案拟包括股份转让、签署一致行动协议、表决权委托及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等。
前述交易事项如顺利进行,在股份转让及表决权委托期间,交易对方将获得约10%的股份,并接受约9.7%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委托;此外,上市公司还将向交易对方发行股票,完成向交易对方发行股票后,前述表决权委托将自动失效,届时交易对方预计持有公司20%—25%的股份。
股盾网团队认为,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等司法解释规定,如因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存在重大性违法违规,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通过法律程序争取挽回部分投资损失,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索赔。
前述事项将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本次交易对方为某国有企业,所属行业为制造业,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尚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等有权机构进行事前审批公司股票自2023年4月24日开市起停牌,预计停牌时间不超过2个交易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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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盾网证券诉讼团队提示:如因上市公司重大虚假陈述误导,造成损失的,建议投资者通过法律途径争取挽回部分投资损失。法院审理中,因审判执法人员对法律问题存在不同理解,索赔结果以法院最终生效裁判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