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证监会通过交易所网站发布公告称:有个别上市公司收到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该等个别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反法律法规,根据《证券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对其立案调查。股盾网正在办理因上市公司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致使投资者损失的股票索赔案,具体监管机构立案调查的细节事项,有待于交易所进一步公开信息,但是股盾网团队认为,依据新《证券法》及司法解释,如上市公司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赔偿投资者损失,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责任由原来的“过错原则”改为“过错推定原则”,除非能够充分举证证明自身无过错,否则就要承担赔偿责任,相关规定彰显国内证券诉讼领域惩戒机制更加完善。
4月25日,惠伦晶体下跌20.02%登上龙虎榜,有价格涨跌幅限制的日收盘价格跌幅达到-15%龙虎榜显示,买入前五合计买入2168.60万元,卖出前五合计卖出1261.60万元,净额907.00万元其中,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泰安迎胜东路证券营业部、机构专用、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控江路证券营业部分别买入603.24万元、420.13万元、345.08万元。
机构专用、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拉萨东环路第二证券营业部、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北京丽泽路证券营业部分别卖出353.45万元、240.49万元、215.75万元买入金额最大的前5名营业部买入额/万卖出额/万。
股盾网团队认为,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等司法解释规定,如因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存在重大性违法违规,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通过法律程序争取挽回部分投资损失,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索赔。
净额/万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泰安迎胜东路证券营业部603.240.86602.37机构专用420.7.46352.67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控江路证券营业部345.080.00345.08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饶茶圣路证券营业部
340.880.00340.88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288.590.00288.59卖出金额最大的前5名营业部买入额/万卖出额/万净额/万机构专用48.86353.45-304.59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拉萨东环路第二证券营业部
41.09240.49-199.4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北京丽泽路证券营业部0.00215.75-215.75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天童北路证券营业部0.00193.29-193.29机构专用8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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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盾网证券诉讼团队提示:如因上市公司重大虚假陈述误导,造成损失的,建议投资者通过法律途径争取挽回部分投资损失。法院审理中,因审判执法人员对法律问题存在不同理解,索赔结果以法院最终生效裁判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