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证监会通过交易所网站发布公告称:有个别上市公司收到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该等个别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反法律法规,根据《证券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对其立案调查。股盾网正在办理因上市公司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致使投资者损失的股票索赔案,具体监管机构立案调查的细节事项,有待于交易所进一步公开信息,但是股盾网团队认为,依据新《证券法》及司法解释,如上市公司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赔偿投资者损失,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责任由原来的“过错原则”改为“过错推定原则”,除非能够充分举证证明自身无过错,否则就要承担赔偿责任,相关规定彰显国内证券诉讼领域惩戒机制更加完善。
2025年4月29日,惠伦晶体发布了2024年度系列公告,虽然公司已经连续第三个年度大幅亏损,但是审计机构对公司2024年报出具了带有强调事项段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由于公司及时做了差错更正,仅对4月25日监管立案调查事项做了下强调。
由于年报并未戴帽,公司股价在年报披露后大幅反弹具体到差错更正的原因和内容,公司表示,2024年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证监局对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场检查过程中,公司对相关年度的财务报告数据进行了严格自查,发现公司存在前期会计差错需要进行更正,且应进行追溯调整。
具体的调整原因并未披露,但是从调整内容上来看,主要是涉及2022年度6158万营业收入的调减,将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的差额大致从应收账款调整到了其他应收款上述调整内容初步指向了2022年度虚增营业收入此外,年报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显示:截止到2024年12月31日,公司控股股东新疆惠伦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归还资金共计5,659.99万元,其中本金5,151.76万元,利息508.23万元,其余利息406.49万元已于2025年3月归还,未给公司造成损失。
股盾网团队认为,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等司法解释规定,如因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存在重大性违法违规,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通过法律程序争取挽回部分投资损失,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索赔。
上述内容初步可以确认公司涉及虚增营业收入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两项违规
(来源:惠伦师”相关资讯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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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盾网证券诉讼团队提示:如因上市公司重大虚假陈述误导,造成损失的,建议投资者通过法律途径争取挽回部分投资损失。法院审理中,因审判执法人员对法律问题存在不同理解,索赔结果以法院最终生效裁判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