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在逛法拍网站时,可能会看到一种法拍房只拍卖50%的份额,这是为什么呢?
其实这种情况,通常发生于拍卖夫妻共同财产。那又是为什么只拍卖50%呢?一般来说,法院拍卖夫妻共有房产一般为以下两种情况:
夫妻共同债务: 如果该债务被认定为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等情况,那么作为清偿债务的责任财产,法院可以直接拍卖该共有房产,无需先进行份额分割。
个人债务: 如果债务仅是一方的个人债务,法院仍然可以执行该负债一方在夫妻共有房产中所享有的份额,通常为50%,除有特殊约定外。
执行个人份额的程序:
通知配偶: 法院必须通知共有人,即未负债的配偶,保障其知情权和参与权。
可先进行财产份额分割: 实践中,法院通常不会直接拍卖整个房屋。更常见的做法是:由夫妻双方协议分割房产。
拍卖负债方份额: 在确定负债方份额后,法院可以拍卖该负债方所享有的房产份额。
保留配偶份额: 拍卖成交后,必须保障未负债配偶应得的份额款项不被执行。即拍卖款需按份额比例分割,负债方的份额款项用于清偿其个人债务,配偶的份额款项应返还给配偶。
配偶的优先购买权: 在拍卖负债方份额时,作为共有人的未负债配偶依法享有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
配偶的执行异议权: 如果未负债的配偶认为法院的执行行为侵害了其合法权益,有权依法向执行法院提出执行异议,请求中止执行或纠正错误。
法院的审查义务: 法院在执行夫妻共有房产前,有责任查明债务是个人债务还是共同债务、房产共有情况、是否属于生活必需的唯一住房等事实,并严格遵守法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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