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裁决一旦作出,通常具有终局性,但在某些特定情形下,当事人是可以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了解以下情形,能帮助您在面临仲裁结果时,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第一,裁决事项超范围或无权仲裁:仲裁机构只能在仲裁协议约定的范围内进行仲裁。如果裁决的事项超出了仲裁协议确定的范围,或者该事项根本不属于仲裁委员会的管辖范围,例如婚姻、收养、监护等依法不能仲裁的纠纷却被仲裁并作出裁决,这样的裁决就可以被撤销。

第二,仲裁庭组成或程序违法:仲裁庭的组成应当符合法定程序,仲裁员该回避而未回避,或者仲裁机构未按规定将仲裁庭组成情况、开庭时间等通知当事人,又或者当事人在仲裁程序中未能充分陈述、辩论,裁决所依据的证据未经另一方质证等情况,都属于仲裁程序违法,基于此作出的裁决可以申请撤销。

第三,证据伪造:真实可靠的证据是公正裁决的关键。若裁决所依据的证据是伪造的,那么基于虚假证据作出的裁决必然不能反映案件真实情况,自然可以被撤销。

第四,对方隐瞒关键证据:如果对方当事人故意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且该证据符合认定案件基本事实的主要证据、仅为对方掌握而未向仲裁庭提交、己方在仲裁过程中知悉并要求对方出示或请求仲裁庭责令提交但对方无正当理由未出示或提交等条件,在此情形下作出的仲裁裁决也可申请撤销。

第五,仲裁员存在违法违纪行为:当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时,严重影响了仲裁的公正性和权威性,基于此作出的仲裁裁决也应当被撤销。

此外,如果人民法院认定仲裁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也会裁定撤销该仲裁裁决。

撤销仲裁裁决还需注意以下几点:

管辖与时效:撤销仲裁裁决须向仲裁机构所在地的中级法院提出,且应在收到裁决书后6个月内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据证明。

执行中止:一方申请撤销时,人民法院可裁定中止执行裁决,直至撤销程序终结。

超裁处理:若裁决部分超裁且与其他事项可分,人民法院仅撤销超裁部分;若不可分,则撤销全部裁决。

终局性限制:人民法院驳回撤销申请后,当事人不得申请再审,以维护仲裁“一裁终局”原则。

供稿:宣传联络部

责编:王静

编审:韩晓文 王萍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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