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示,ST银江案索赔时效尚未届满,受损股民仍可索赔。
案情回溯,2025年4月22日,银江技术发布《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显示,浙江证监局查明,当事人违法主要事实如下:一、银江技术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023年年报和2024年半年报存在虚假记载;二、银江技术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担保,2018年至2023年年报存在重大遗漏;三、2021年至2023年三季度财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四、银江技术相关公告文件信息披露不准确、不完整。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虚假陈述司法解释,上市公司等因证券虚假陈述行为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和印花税损失。
二、在2019年4月19日至2024年9月13日期间买入ST银江股票,并在2024年9月13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股民,可索赔。索赔条件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
投资者索赔需提供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股票
师代理投资者告赢100余家上市公司并获赔,成效显著。其中,投资者诉杭萧钢构虚假陈述案入选2012年度“全国法院十大调解案例”,投资者诉祥源文化、赵薇等虚假陈述案入选2019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商事案例,投资者诉辉丰股份虚假陈述案系江苏省首例证券纠纷普通代表人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