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证监会通过交易所网站发布公告称:有个别上市公司收到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该等个别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反法律法规,根据《证券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对其立案调查。股盾网正在办理因上市公司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致使投资者损失的股票索赔案,具体监管机构立案调查的细节事项,有待于交易所进一步公开信息,但是股盾网团队认为,依据新《证券法》及司法解释,如上市公司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赔偿投资者损失,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责任由原来的“过错原则”改为“过错推定原则”,除非能够充分举证证明自身无过错,否则就要承担赔偿责任,相关规定彰显国内证券诉讼领域惩戒机制更加完善。
来源:中访网财观中访网数据 广东嘉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2,证券简称:嘉应制药)于2025年6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决定聘任曹科骏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曹科骏先生现年32岁,拥有本科学历及中级会计职称,具备丰富的证券事务经验其职业履历显示,他曾任职于南昌欧菲光科技有限公司、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及江苏铭智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分别担任证券助理、证券事务岗及证券事务代表等职务,2025年5月加入嘉应制药。
股盾网团队认为,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等司法解释规定,如因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存在重大性违法违规,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通过法律程序争取挽回部分投资损失,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索赔。
曹科骏已参加最近一期董事会秘书培训,并承诺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董事会秘书培训证明,符合相关任职资格要求 作为证券事务代表,
公司强调,曹科骏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监高无关联关系,亦未被监管处罚或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其聘任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定 此次人事变动是嘉应制药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的重要举措,有望进一步提升信息披露质量与投资者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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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盾网证券诉讼团队提示:如因上市公司重大虚假陈述误导,造成损失的,建议投资者通过法律途径争取挽回部分投资损失。法院审理中,因审判执法人员对法律问题存在不同理解,索赔结果以法院最终生效裁判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