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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虚假陈述、证券欺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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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热点股票索赔案件:

惠伦晶体(300460)股票索赔、维权登记-王虎律师-股民维权平台

(300460)惠伦晶体股票索赔专题

2025年4月24日晚间,惠伦晶体(300460)公告称:公司及实控人赵积清先生近日分别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062025003号、证监立案字0062025004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赵积清先生立案。

暂定索赔条件

2025年4月24日收盘时持有惠伦晶体(300460)的投资者。

法律依据

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等司法解释规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存在重大性违法违规,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通过法律程序争取挽回部分投资损失,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索赔。

其他热点股票索赔案件:

中泰化学(002092)股票索赔案

中泰化学(002092)股票索赔登记入口
中泰化学(002092)股票索赔案登记入口

3月19日晚间重磅:据来自专业办理证券索赔的“股盾网”证券诉讼团队、“股盾”品牌联合创始人王虎律师的相关法律信息:19日晚间,中泰化学(002092)公告称: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362024003 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依据证券法的相关规定,暂定2024年3月19日收盘时持有中泰化学(002092)的投资者,可参与索赔维权预 登记。

目前,股盾网律师团队正在办理该股票索赔案。股民维权相关情况请点击上方图片查询。


更多热点股票索赔案件:


中装建设证券索赔案

“股盾网”证券诉讼团队王虎通告: 因上市公司涉嫌信披违规,暂定2023年12月15日收盘时持有中装建设(002822)的投资者 ,可参与索赔预登记。

律师团队提醒投资者注意,该案件相关情况及索赔进展可以收藏(Ctrl+D)“股盾网”了解详情,投资者有任何问题,也可通过股盾网公布的手机及微信号码联系律师咨询。

风险提示:具体在法院审理中,因审判执法人员对法律问题存在不同理解,索赔结果以法院最终生效裁判或案件实际情况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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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王虎律师,专职执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股盾网证券诉讼律师团队负责人,从事十余年专职律师工作,法学理论功底深厚,长期深耕金融证券诉讼领域,积淀丰富案件经验。在执业活动中一直秉承“务实、诚信、勤勉、敬业”之理念,为委托人提供优质、高效、专业的法律服务。王律师以其锐意进取,敬业奉献的精神赢得了社会各界普遍赞誉。代理过大量社会影响重大的诉讼、非诉讼案件。王律师办理的诉讼和仲裁案件一直保持较高的胜诉率。


王虎律师特别擅长业务有证券虚假陈述案件,股权纠纷案件,房地产纠纷案件、合同纠纷案件、刑事辩护案件等各类疑难案件,以及担任企业法律顾问业务。

合众思壮股票索赔案:本案股民索赔诉讼时效截止日期为2025年5月9日,律师接受委托的最后期限为2025年4月9日。如有特殊情况请与律师联系确认。

合众思壮股民索赔案诉讼时效:

00天 00时 00分 00秒

办案指引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由于疑难复杂,涉及的人数众多,法院通常审理期限较长,法院一审宣判后,双方均未在上诉期限内上诉的,一审判决生效;一方或双方均上诉的,案件进入二审程序。我国实行二审终审制,在二审宣判后,判决即可生效,双方均不可上诉,有申请再审的权利。多数案件在一年半至二年左右审结。


       我们代理此类案件采用风险收费或灵活协商的方式。风险收费指获得赔偿前不收取律师费,待结案后在赔偿款中提取一定比例作为律师费,如股民未获赔偿,则无需承担律师费用。案件的律师费用也可以采取其他灵活协商的方式。 这里是部分股民索赔获赔成功案例,股盾网律师团队索赔不成功不收律师费

宜华生活董事长退出.近日,宜华生活主要成员发生重大变更,董事长刘壮超、总经理万顺武等12名高管退出,杜旭成、熊先青等8名成员新加入高管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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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律师正在办理的热点股票索赔案件:

新纶科技股票索赔案

新纶科技股票索赔登记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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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伦晶体投资者维权路径实证研究:股票索赔法律要件与策略分析

股票索赔律师团队     2025年05月05日 星期一 下午 15:49

我国资本市场拥有庞大的中小投资者群体,他们的理性参与是维护市场稳定、激发市场活力的重要基石。然而,在参与市场的过程中,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自己享有的权利,知道如何行使这些权利,并在权益受到侵害时懂得如何维权。这不仅有助于增强中小投资者的自我保护能力,还能帮助他们更加成熟、理性地参与市场。

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等司法解释规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存在重大性违法违规,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通过法律程序争取挽回部分投资损失,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索赔。


300366创意信息索赔权威指南:律师团队详解虚假陈述维权要点

股票索赔律师团队     2025年05月05日 星期一 下午 15:48

一、创意信息股票索赔概况

二、证券索赔的现状与疑虑

尽管最高人民法院已颁布证券虚假陈述司法解释多年,且此类案件的诉讼也已进行了近二十年,但许多投资者对证券索赔仍抱有疑虑,甚至有人认为这是一场骗局,从而放弃索赔。然而,事实并非如此,证券索赔是真真切切发生在投资者身边的事实,且已成功帮助众多股民挽回损失。

三、股票索赔成功案例

为了消除投资者的疑虑,我们精选了以下几个虚假陈述案件的判例,以事实说话:

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等司法解释规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存在重大性违法违规,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通过法律程序争取挽回部分投资损失,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索赔。


广东紫晶信息存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股票索赔律师团队     2022年11月20日 星期日 上午 0:15

广东紫晶信息存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广东紫晶信息存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2月1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062022005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详见公司2022年2月12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8)

2022年11月1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2]167号)(以下简称“《告知书》”),具体内容如下:一、《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主要内容“广东紫晶信息存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郑穆先生、罗铁威先生、钟国裕先生、李燕霞女士、黄美珊女士、焦仕志先生、魏强先生、王铁林先生、杨思维先生、王炜先生、林海忠先生、丁杰先生、刘宁宁先生:广东紫晶信息存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晶存储)涉嫌欺诈发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一案,我会已调查完毕并依法拟作出行政处罚及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现将我会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及采取市场禁入措施所根据的违法事实、理由、依据及你们享有的相关权利予以告知。

经查,紫晶存储及相关人员涉嫌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欺诈发行

2019年4月3日,紫晶存储披露《广东紫晶信息存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申报稿。10月23日,紫晶存储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审议同意发行上市(首发)。2020年1月19日,紫晶存储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下发的《关于同意广东紫晶信息存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2月21日,紫晶存储披露《招股说明书》正式稿。2月26日,紫晶存储在科创板上市。

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等司法解释规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存在重大性违法违规,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通过法律程序争取挽回部分投资损失,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索赔。


股民索赔•惠伦晶体如何进行股票索赔

股票索赔律师团队     2025年05月06日 星期二 下午 12:26

2025年4月24日晚间,惠伦晶体(300460)公告称:公司及实控人赵积清先生近日分别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062025003号、证监立案字0062025004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赵积清先生立案。股盾网团队正在办理该股票投资者索赔案件,暂定2025年4月24日收盘时持有惠伦晶体(300460)的投资者,可参与及办理索赔登记。

对不少A股股民而言,“8·16光大证券乌龙指”事件是难忘的一课。由此引发的内幕交易赔偿系列案在此后数年接踵而至,并开创了中国司法史上判决内幕交易行为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先例,使该案堪称“内幕交易民事赔偿第一案”。

那么,遇到内幕交易,股票投资者在具体索赔程序上,应该如何操作呢?上市公司惠伦晶体违法违规造成成股民损失如何索赔?股盾网目前正在办理惠伦晶体股票索赔案,投资者可查询该网站已公开的信息,进一步了解详情。

惠伦晶体股票索赔大概能赔多少,还要看案件的相关进展以及法院对违规违法事实的认定。股盾网目前正在办理惠伦晶体股票索赔案,该网站已公开发布惠伦晶体股票索赔登记入口。
此外,股盾网公布的一些上市公司财务造假股民索赔成功的案例,投资者可以进行参考。律师团队办理惠伦晶体股票索赔案,不成功不收律师费,彻底减轻股民负担,投资者可以免去后顾之忧,不用担心股票索赔律师费用问题,参与惠伦晶体股票索赔省心省力。惠伦晶体股票如何索赔,网上公开信息可供投资者参考。

首先来看谁有资格起诉。“针对内幕交易行为,投资者只有在内幕交易时间段内进行投资并因行为人的内幕交易行为遭受损失,才是民事索赔案件的适格原告。而投资者在非内幕交易时间段内的投资行为,则不能获得赔偿。”律师介绍。

再来看去哪里起诉。证券内幕交易责任纠纷属于侵权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目前尚未有法律明确规定证券内幕交易责任纠纷的级别管辖问题,但实践中此类纠纷往往具有重大影响,因此上级法院往往会提审或者指定合适的法院管辖,比如前述“8·16”内幕交易事件引发的民事赔偿诉讼,就由上海市二中院提审。

不少投资人可能会有疑问,对于内幕交易民事赔偿案件,是否必须在行政处罚落地后才能起诉?
对此,依据2015年12月最高院发布的《关于当前商事审判工作中的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投资者在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就可以提起诉讼,“能否起诉取决于是否满足民事诉讼法第119条规定的起诉条件”。

而与此同时,除非有相反证据或者监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被撤销,法院一般会采信监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因此,选择在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再起诉,可以减轻投资者诉讼时的举证责任。

虽然已有判决案例在前,但在实践中,因最高法至今未出台关于内幕交易侵权民事责任的司法解释,相关受损的投资者要通过诉讼维权索赔依然举步维艰。新《证券法》也未对内幕交易民事索赔的实体和程序性规则作出细致规定。“期待最高法出台类似于证券虚假陈述的司法解释,明确证券内幕交易案的起诉条件、原告资格认定、损失计算、因果关系认定等疑难问题的处理方法。” 律师表示。

法院如何确定内幕交易与投资者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目前来看,司法机关倾向于认为,在内幕信息具有价格敏感性的情况下,在内幕交易行为人实施内幕交易行为的期间,如果投资者从事了与内幕交易行为主要交易方向相反的证券交易行为,而且投资者买卖的是与内幕信息直接关联的证券、证券衍生产品或期货合约,最终遭受损失,则应认定内幕交易与投资者损失具有因果关系。

对于内幕交易给投资者造成的损失金额的计算问题,“8·16光大证券乌龙指”引发的内幕交易赔偿案件的判决书中给出了一个参考标准。
在该案中,法院认为,对于损失计算,由于目前我国法律法规尚无详细规定,应由人民法院根据内幕交易所涉及交易品种的特点、市场的状况,参照类似的国内外规定予以酌情认定。根据该案的特定情况,法院认为应以投资者在内幕交易时间段内的交易价格与基准价格的差额,乘以交易的具体数量,计算损失金额。对于基准价格如何确定,应当以内幕信息公开后的一段合理时间,相关交易品种价格对相关信息的反应结束后的价格为基准价格。

以该案中50ETF基金的投资者损失金额认定为例。法院酌情认定以十个交易日平均收盘价作为50ETF基金的基准价格。在计算损失的公式方面,由于ETF实行T+1交易规则,且该案内幕交易时间段较短,故法院采用以下简便计算原则:原告投资人在基准日及以前卖出证券的,其损失为买入证券总成交额与实际卖出证券总成交额之差。原告投资人在基准日之后卖出或者仍持有证券的,其损失为买入证券总成交额与以基准价格计算的卖出证券总成交额之差。总成交额以股数乘以交易价格计算,多次买入的累计计算。

对于投资人而言,如果拟通过民事诉讼程序对内幕交易行为人进行索赔,应从实体和程序两方面做好准备工作。
在实体上,股票投资者应前往开户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打印开户确认单和资金对账单,并保存好汇款票据等相关凭证。而在程序上,投资者应在诉讼时效期限内提起诉讼。

证券内幕交易责任纠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适用三年普通时效,而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内幕交易行为发生在《民法总则》实施之前,且诉讼时效未满《民法通则》规定的两年诉讼时效的,投资者可主张适用《民法总则》关于三年诉讼时效期间的规定。股盾网目前正在办理惠伦晶体股票索赔案,投资者可查询该网站已公开的信息,进一步了解详情。

冷眼看待现在A股市场的现实状况,曾有投资者个人声称:顺水推舟,趁台下驴。还有投资者表达个人观点:【巴掌心里长胡须–老手】(歇)指在某方面富有经验的人。股盾网证券索赔诉讼团队将持续关注该股票的后续维权事务,并将在适当的时间公布案件进行的最新情况,建议有类似情况的投资者多加关注。股盾网将一如既往地维护广大股民利益,维护合法合规的证券交易市场秩序,致力于创建更公平、干净和纯洁的证券市场。

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等司法解释规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存在重大性违法违规,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通过法律程序争取挽回部分投资损失,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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