浩云证券投资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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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6月6日,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36号),经查,海越能源存在以下违规行为: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未及时披露;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

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海越能源于2021年12月16日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1120210014号),于2022年11月11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字(2022)58号]。

目前,投资者诉海越能源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迎来新进展,浙江省高院对首批股民诉海越能源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海越能源上诉,公司应向原告投资者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依据《证券法》及最高院司法解释,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监管部门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在披露的信息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为虚假陈述。

信息披露义务人实施虚假陈述,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月29日收盘时还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可申报股票索赔维权。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证券交易市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范围,以原告因虚假陈述而实际发生的损失为限。原告实际损失包括投资差额损失、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

同时需要特别注意,本案诉讼时效截至2024年4月份,法院依据的是“不告不理”原则,只有主动申报索赔诉讼才有获赔希望,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切勿错失维权机会。

【索赔流程】

1、准备索赔证据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2)《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3)该股票的交易流水对账单等(自首次买入之日打印至今》;

2、递交证据材料

务所。

3、办理委托手续

4、后续诉讼事宜由我们处理

您的委托文件是否签收、您的案件是否立案、您的案件何时开庭、判决结果等后续进展,我们会通知您。

END

维权指南

※股票索赔流程:

邮寄材料办理委托手续一两周内核损损失金额建立案件沟通群

※收费标准:

※相关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或开户确认单;

3、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股票交易对账单原件。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8号恒基中心办公楼2座1105、1111室,北京浩


海越能源股票索赔案投资者终审胜诉,符合条件的可继续申报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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