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引言

一、适用范围

二、主管与管辖

三、当事人

四、诉讼时效

五、三日一价

六、重大性

七、损失

八、因果关系

九、过错

十、责任范围

结语

引言

2022年1月2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新虚假陈述若干规定》”或“新司法解释”)正式实施。新司法解释二十年磨一剑,是《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03〕2号)(以下简称“《旧虚假陈述若干规定》”或“旧司法解释”)2003年颁布以来的第一次修改,既有对过去审判经验的总结,也有顺应市场发展需要的创新。新司法解释最引人注目的,在于其明确取消了前置程序;此外,新司法解释还对适用范围、管辖法院、诉讼时效、虚假陈述行为、重大性、因果关系、过错、责任主体等问题进行了修改。

新司法解释是我国证券虚假陈述诉讼的基本依据,开创了证券虚假陈述诉讼的新格局。在新司法解释发布当天,[1],尝试在规范层面初步把握证券虚假陈述诉讼的新趋势。同时,由于涉及的许多问题存在争议,相应的,新司法解释的规定也存在模糊地带和留白空间,有待司法实践进行明确和填补。相关的司法案例和法院观点也成为了司法解释的有机组成部分;甚至,新司法解释的一些规定在实务中逐渐演化出超出字面的内涵和外延。因此,观察、整理新司法解释在实践中的适用情况,对于理解新司法解释本身亦不可或缺。

新司法解释实施已满周年。这部司法解释到底是如何在实务中落地,将纸面的法条转化为审理的准绳?司法实务又到底怎样在明确和填补其有意无意提出的问题,或者引发新的问题?以及,这部司法解释在更长远的未来又将如何规训和重塑中国证券市场?

带着这些问题,我们从2023年开始,将立足于对当年度司法案例的梳理,每年发布《新证券虚假陈述司法解释法律适用报告》,尝试对这些问题进行研究和回答。我们相信,以这部司法解释为起点,中国证券虚假陈述诉讼将逐渐进入一个成熟阶段;而司法实务中的不断碰撞,必然赋予这部司法解释以新的生命。在这个良性互动的过程中,中国证券市场法治化程度将不断夯实。我们愿意见证和参与这一历程。《新证券虚假陈述司法解释法律适用报告(2022)》是我们交出的首份答卷。

需要说明的是:(1)在观察样本的选取上,本报告的案例范围以该年度公开的生效法律文书为主,包括公开的裁判文书与各法院官媒的报道文章。在对串案进行合并后,我们选取了其中40个典型案例作为观察对象。(2)从来源上看,36个案例源自公开的裁判文书,4个案例源自法院官媒的报道;后者虽未公开完整的裁判内容,但往往透露着审判实践对争议法律问题的最新观点,极具参考价值。其中,判决与裁定各占半壁江山,均为20个。(3)从审理阶段上来看,20个判决案例有14个是一审,6个是二审;20个裁定案例有6个是一审,12个是二审,2个是再审。(4)值得一提的是,示范性判决成为了各法院审理证券虚假陈述案件的主要方式。我们收集的判决中,有一部分是法院根据先前作出的示范性判决,在新司法解释实施后作出的平行判决,如“康美药业案”、“长园集团案”、“中安科案”等;其中“长园集团案”的示范判决尚未公开,但可在平行判决中


新证券虚假陈述司法解释法律适用报告(2022年度) | 金融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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